住建局审批禅城禅城消防手续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禅城禅城消防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应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禅城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禅城禅城∑禅城禅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
(不适用:住宅室内禅城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2、根据新修改的禅城消防法,取消现有的禅城禅城禅城禅↑城消防设计备案和抽查。
3、在禅城消防验收△环节增加“实行规划、土地、禅城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内容。
4、禅城禅城禅城禅城消防◆设计审查、禅城消防验收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禅城禅城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6、未经全部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禅城禅城禅城禅城消防设计文件,不得作为禅城禅城禅城禅城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
7、申请禅城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禅城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有关禅城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禅城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合格文件。
8、禅城禅城禅城禅城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禅城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禅城消防验收,并出具禅城消防验收意见。
9、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禅城消防验收备案。
10、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禅城消防验收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禅城禅城禅城禅城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建设工程禅城禅城禅城禅城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