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众聚集场所需要的资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荔湾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荔湾消防法》第十五条
2、《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荔湾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荔湾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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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范围
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二)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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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ω 政许可办理程序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荔湾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先发证后核◎查),或者选择先检查后发证√方式办理。
01
选择告知承诺ぷ制方式(先发证后核查)办理步骤
(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荔湾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荔湾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荔湾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2、场■所平面布置图;3、场所荔湾消防设▲施平面图;4、荔湾消防安全制度;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及许可①。荔湾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荔湾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荔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三)现场核查。荔湾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荔湾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应当通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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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对核查发现场所使々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荔湾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荔湾消防救援机构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02
选择先检查后发证方式办理步骤
(一)申请。申请人选择先检查〇后发证方式办理的,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荔湾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向荔湾消防救援→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荔湾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众聚集场所荔湾消防安全承诺书;2、营业执照;3、荔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荔湾消防设施平面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现场核查。荔湾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荔湾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荔湾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荔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荔湾消防安全要求的, 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荔湾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荔湾消防技术标准和应急管理部《公众聚集场所荔湾消防安全要求》,场所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先发证后核查)办理,申请人还需严格把关申请材料和〇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对作出的荔湾消防安全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不予受理@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ξ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荔湾消防安全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红章且复印字迹清晰、原章无缺,营业执照和法人(委托人)身份证还需核△对原件。